南京上千户企业可减税6.25亿元
南京日报讯(通讯员 徐智瑾 周瑾 于群 孙建忠 记者 李子俊)科技型中小企业又迎来税收“大红包”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日前发布《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将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昨天,市国税、地税两部门初步测算,此举将为我市上千户企业省下一年约6.25亿元真金白银的税款。
根据该《通知》,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这里的研发费用,包含范围十分广泛,如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五险一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购置的仪器等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等等。”税务专家告诉记者,此举旨在鼓励企业创新,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对这一利好政策,企业欢欣鼓舞。用普爱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龚炯的话来说,此举无疑是“锦上添花”。“以2016年的数字初步测算,当年我们的研发费用在1500万元左右,按照原来50%的比例加计扣除,我们少缴的企业所得税为112.5万元。新政出台后,我们少缴的税可达168.75万元,一下子省下了56.25万元。这笔钱,我们可以用来再聘请一位高端研发人才或添加一部分研发设备,是我们研发再投入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