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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财政资金“末梢管理”

来源:南京日报   2017-05-02 09:03:00

  如何促使街道财政资金使用更合理高效,管好人民的“钱袋子”?近日,市人大财经委与市财政局联合召开全市街道预算管理和监督工作推进会,这在我市财政工作史上还是第一次。

  全市56个涉农街镇资金收支,相当于苏北一个省辖市规模

  街镇财政是我国财政体系中最底层一级财政,直接为普通百姓服务。在我市,56个涉农街镇主要集中在江宁、浦口、六合、高淳、溧水五区。2016年,涉农街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260.6亿元,增长12%。56个涉农街镇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亿元的有47个,占84%。如此数量的资金收支,相当于苏北一个省辖市的规模。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作为区政府派出的办事机构,各街道办事处承担着本行政区域的公共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工作,直接面对广大群众的利益需求,街道办事处的资金直接服务于辖区内群众,其资金征集、分配、使用、管理的好坏,决定着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林克勤表示,因此,要高度重视街道预算审查监督,通过对街道预算开展有效的审查监督,提高街道财政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事情上,解决老百姓的困难,促进老百姓安居乐业。

  各区、街人大进行积极探索,秦淮选专业代表成立街道预算审查监督小组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街道预算审查监督,将其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街道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

  意见出台一年多以来,各区、街人大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和探索,涌现出很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例如,秦淮、栖霞、雨花台、溧水等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强街道预算审查监督办法或意见;江宁区已将街道预算纳入区本级预算,单独报告各街道预算草案,并提交人代会审查批准;玄武、秦淮、建邺、江宁、浦口、溧水等区在区人代会期间都采取了分团审议本街道预算的方式审议街道预算;东山、红花、永阳等街道人大工委设立了街道代表财经专业组,提高了监督的针对性和专业性。同时,财政部门也在不断完善街道预算管理,对街道财政账户进行了清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初步建立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现了收支脱钩。这些做法推动了我市街道预算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为全市财政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为确保审查活动效果,我们在各街道挑选3—5名有财经专业背景、履职热情高的代表,经过培训后作为本街道预算审查小组成员,全面参与街道预算编制工作。”秦淮区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预算工委主任潘杰勋介绍,人大预算工委还制定规范的统一表格,将街道当年预算数、当年实际支出情况和翌年预算编制情况进行逐项比对,直观地反映了街道预算情况,让预算编制一目了然、通俗易懂。

  部分街道预算只是形式上“并入”,并非实质上“融入”

  根据《预算法》中关于“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的规定,街道的收支属于政府收支范围内,应当纳入区本级预算统一管理。同时,作为区本级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范围,从而实现预算编制内容的“全口径”和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全覆盖”。

  然而,从我市目前街道预算管理和监督工作的现状来看,由于各区的工作基础、管理体制、认识程度不一,导致各区的做法还不够统一、规范,仍属于预算管理监督中比较薄弱的领域。

  “就全市而言,街道预算尚未全部纳入区本级预算提交区人代会审查批准。从严格意义上讲,目前我市除主城区和江宁区已将所辖街道预算纳入区本级预算统一管理,由区政府提交区人代会审查批准外,其他各区只是将街道预算作为区财政总预算的内容,提交区人代会审议,街道预算只是形式上的‘并入’,并非实质上的‘融入’。实际上,区人代会审查批准的区本级预算并不包括街道预算。”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谢跃进分析,由于部分区未将街道预算纳入区本级预算管理,各街道预算草案也未列入区本级预算草案,街道预算就成为有关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盲区”,区人大对街道预算、决算审查和预算执行监督也很难有效地开展,区人大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工作尚未达到“全覆盖”的工作要求。

  在已经开展街道预算审查监督的区,部分街道人大工委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方法也比较简单,普遍采取的是听取情况汇报的方式,对街道预算中一些重大项目和重点支出的安排,街道人大工委缺乏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人大对街道预算的审查监督仍然处于形式上的程序性审查,实质性的审查尚未全面开展。

  街道人大工委可对重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市人大财经委认为,街道预算作为区本级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街道全部财政收支应当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并严格规范街道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等预算行为。同时,要合理确定街道预算管理方式。由于城区街道与涉农街道其职能和工作任务不同,根据目前我市实际执行的街道预算管理方式情况,建议我市统一采取两种街道预算管理方式,即城区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本级预算单位,实行部门预算的管理方式;涉农街道办事处可以参照镇一级财政预算管理的方式。相应的,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根据不同的街道预算管理方式,采取不同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方式,加强对街道预算的审查监督。

  街道人大工委作为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根据市委相关要求,应当承担起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监督街道预算的职责,充分发挥辖区内人大代表的作用,加强对街道预算草案初步方案、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决算草案的审查,为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街道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奠定基础。

  此外,街道人大工委应当充分发挥在街道工作,了解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加强对街道预算执行的监督,根据区财政局批复的街道预算,定期对街道预算执行情况开展跟踪监督。根据预算执行的时间节点,定期组织开展对街道上半年以及1—9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必要时,可组织区人大代表和专业人员,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和重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人大批准的预算得到严格执行,确保老百姓的纳税钱能够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真正为人民管好“钱袋子”。本报记者 肖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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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