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启动
来源:南京日报
2017-04-10 11:05:00
南京日报讯(记者 肖姗)医药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工作启动。记者日前从市社保中心获悉,医药机构可自愿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jhrss.gov.cn)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
申请对象包括门诊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以及其他医药机构,要求依法取得行政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照;守法诚信,申请前1年内(含1年)无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有完善的医药管理信息系统,能够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实时数据交换,符合系统联网条件及网络安全环境要求;经营场所稳定,有合法的房屋产权或使用权。
门诊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要达到下列择优标准: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设立且至申请之日(不含申请当月)实际连续执(营)业满6个月。门诊医疗机构执业场所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零售药店营业场所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门诊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申请时间为4月与10月。其他医药机构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机构、提供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护理院、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诊所、卫生室)申请时间为每季度的第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