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国江苏网3月3日讯 将非遗代表性项目纳入中小学校本课程,作为特色教育的重要内容;非遗传承人辞世,失传项目将列入记忆性保护名录……从今年3月1日起,《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非遗条例》)正式实施,全文共33条。据悉,去年南京市文广新局成立了以刁仁昌局长为组长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与南京市社会科学院成立联合课题组,吸收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历史、文化、法学等相关领域专家,先后召开十多次座谈会、专家研讨会和立法论证会,形成最终文本。
据介绍,南京现有南京云锦织造技艺、中国雕版印刷技艺(金陵刻经印刷技艺)、中国剪纸(南京剪纸)、古琴艺术(金陵琴派)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4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1项、省级代表性项目75项、市级代表性项目145项,并认定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8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37人、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173人。建立重点项目传承保护基地28个,省级生态保护实验区1个。
南京市文广新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全球化、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的加速,南京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仍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如重申报、轻保护和重开发、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实物资料损坏和核心知识产权流失等等。这些方面的问题都迫切需要以立法方式作为基本保障。
记者了解到,南京目前有20多个项目缺少传承人。针对这种情况,《非遗条例》规定,丧失传承人、客观存续条件已经消失或者基本消失的代表性项目,应当建立记忆性保护名录,实行记忆性保护。同时,第十七条规定,对濒临消失、活态传承困难的代表性项目,应当列入濒危项目名录,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实施抢救性保护,包括: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抢救保护方案,优先安排资金和展示、展演场地;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和六十岁以上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给予重点保护,为其提供工作和生活便利;安排或者招募两名以上常随学员学艺,并为其提供基本收入;记录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的技艺和工艺流程。
《非遗条例》还强调了学校教育与非遗传承之间的重要关系。如第二十三条规定,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代表性项目传承人进入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或者研究机构进行研修、研习和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第二十四条中则鼓励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或者研究机构通过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设立传承班以及与相关单位联合办学、办班等途径,培养专门人才。第二十六条则规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代表性项目纳入中小学校本课程,作为特色教育的重要内容。并鼓励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进入社区和校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
交汇点南京晨报记者 仲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