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医院医生被砍系“黄牛”所为
中国江苏网2月17日讯 昨日上午,江苏省人民医院一名主任医师在自己的办公室内被一名男子砍伤。晨报记者从南京市警方获悉,行凶者赵某目前已经被警方控制。据事发医院消息,这名受伤的医生经抢救已脱离危险,生命体征平稳,并排除是医患矛盾引起的伤人事件。
一医生被砍伤,正在抢救中
吃惊
昨天上午11点20分左右,一则微博消息令人吃惊:江苏省人民医院一名医生被人砍伤。
12点左右,@丁香园发布消息称:江苏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孙倍成被砍伤,目击者称凶手将办公室反锁,用刀将其捅伤,孙倍成大动脉破裂,一排牙齿打断,目前正在抢救中。凶手行凶的原因尚不知。消息出来之后,受到网友的广泛关注,南京晨报官微在第一时间发布了此消息。目前,孙倍成的抢救已经结束,手术顺利。
警方迅速介入,受伤医生无危险
调查
晨报记者与省人民医院进行了核实,该院孙倍成医生确实被人砍伤。
事发现场位于省人民医院外科楼11楼肝脏移植中心二病区一间办公室,事件发生后南京市鼓楼警方迅速介入调查。一名事发现场目击者介绍,事发地孙倍成医生的办公室内部空间狭小,一名比较高大的男子将孙医生堵在了办公室里面,后来有路过医生觉得不对劲,冲进去发现孙医生被刺伤了。另一位医生也介绍,孙倍成医生确实在上午被砍伤,后经医院全力抢救现已脱离生命危险。随后省人民医院官方平台发布消息称,目前孙医生经过救治,病情平稳。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省人民医院相关人士了解到,孙倍成医生在被捅后导致失血性休克,被送至手术室抢救。
据悉,嫌疑人进入办公室后将门反锁,先是对孙倍成医生殴打捂嘴,然后拿刀捅。外面有医生路过,听到里面有“唔唔”声,门打不开,就把门踹开了。
接着,鼓楼公安分局昨天中午发布警情通报:2017年2月16日8时47分,警方接报警称江苏省人民医院一医生被人捅伤。分局华侨路派出所、鼓楼警务工作服务站、刑警大队民警立刻赶至现场,迅速将嫌疑人赵某控制。目前,被捅伤医生孙某无生命危险。
非医患矛盾引起伤人事件
院方
据了解,受伤的孙倍成主任医师是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江苏省人民医院肝脏外科研究所副所长,10年前美国学成归来的海归。
媒体报道时称,孙倍成的电话常年为移植病人开通,任何时候他们有疑问打电话咨询,他都是耐心解答。移植手术常常是深夜进行,下了手术台常常是次日凌晨,回到家有时刚躺下却被患者的电话惊醒。妻子心疼他,他反过来劝她:“对于我来说多数是小事,但对于移植患者就是最大的事,甚至可能导致移植的失败。”
2013年南京医科大学秋季开学典礼上,孙倍成作为教师代表发言,他一语道中当下绕不过的现实情境,也表明他的观点,“ 我们这代年轻人应该有责任、有追求,扭转目前医患关系的乱象。”
昨天上午,孙倍成主任医师遭人行凶的消息出来之后,人们很快将这一伤医事件与医患矛盾联系在一起,纷纷就此猜测。不过,随后省人民医院发布消息对此进行了辟谣:据最新消息,凶手已经被抓,经了解不属于医患矛盾。
行凶者因代人挂号牟利被批评后报复
警方
那么,行凶者到底涉及什么矛盾如此对一名医生痛下狠手?
昨日下午,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通报称,经审查,嫌疑人赵某(男,30岁,黑龙江人)供述其在医院因曾代人挂号牟利,被孙医生批评过,所以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目前,赵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进行中。下一步,警方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医院及周边秩序的整治力度。
江苏省人民医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昨天上午8点30分,一年轻男子窜入该院外科楼11楼肝移植中心二病区,持刀将该院肝脏移植中心副主任孙倍成教授刺伤。江苏省人民医院在场医务人员与赶到的安保人员将歹徒制服,移交给接到报案迅即赶到的公安干警。事件发生后,医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全力救治伤者,做好医务人员安抚工作,并加强安保巡逻工作,确保医疗秩序不受影响。记者 卢斌
施暴者涉嫌故意伤害罪
司法厅
(记者 冒群)昨日,江苏省人民医院肝脏移植中心副主任孙倍成被刀刺伤,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嫌疑人涉嫌何种罪名?应承担哪些法律后果?昨日,江苏省司法厅官方微博对此案作出法律解读,认为施暴者涉嫌故意伤害罪,其行为与传统“医闹”有所区别。
江苏省司法厅官方微博昨日邀请江苏淮安市法律援助律师葛志军对省人医肝脏移植中心副主任孙倍成被刺伤案进行解读,葛志军认为,施暴者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像这种事先有预谋、持有管制刀具伤害他人的行为,将会成为对施暴者量刑的加重情节。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葛志军律师表示,从目前掌握的情况分析,施暴者的行为和传统的“医闹”有点区别。“医闹”通常指聚众采取哭闹、烧纸、烧花圈等各种不正常行为扰乱医疗机构秩序。这种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活、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江苏省司法厅表示,发生医疗纠纷,在法治社会诉诸武力或扰乱秩序都是违法行为。建议患者采取以下途径解决:一是可向院方领导或者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卫生局或卫计委)反映,要求解决问题。二是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医患纠纷调解。目前,江苏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已经实现全省覆盖。三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