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小学新学期实行“弹性离校”
中国江苏网2月7日讯 南京市政府昨天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小学“弹性离校”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小学新学期第二周起实行“弹性离校”,凡正常放学后按时离校有困难的小学生,由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均可延时离校。此外,“弹性离校”由财政买单,家长不需要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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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昨天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小学“弹性离校”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明确这次“弹性离校”的实施对象为:凡正常放学后按时离校有困难的小学生,由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均可延时离校。学校应优先安排一、二年级学生以及残障学生、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对于确有困难的中高年级学生,学校也应提供延时照顾服务。
记者注意到,意见明确自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全市所有公办、民办小学从每学期开学第二周起实行“弹性离校”。
冬季上学时间段(每年11月1日至下年度的3月31日)托管结束时间原则上为17点,非冬季上学时间段原则上为18点,具体时间由各区确定。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确保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课程计划及广泛征求意见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调整小学生每日作息时间,缓解学生家长接孩子难的问题。
禁止学校借机集中补课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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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离校”期间,学校提供延时照顾服务,应合理安排专人照管学生自行复习、作业、预习和课外阅读等。各区各校结合自身实际实施多样化的工作模式。可由学校自管自办,具体工作主要由校内教师承担;可以实行自管他办,由学校进行统一管理,具体工作主要由志愿人员和外聘人员等承担;也可实行社区管理、学校参与等组织模式。
意见要求按照义务教育“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内“弹性离校”工作的实施主体,承担主要职责。面向所有有需求的学生家庭,以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为前提,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有困难学生参与。
孩子留校,为防止学校借机补课,加重学业负担,意见还要求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规范,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严禁以补差提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外聘人员聘任程序和法律责任,确保学生在校人身安全,“弹性离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弹性离校”的实际参与人数以学生家长签名递交申请书并获批的人数为准。各区要对学校上报人数进行核准,保证数据准确。
“弹性离校”一律不收费 鼓励购买服务严格督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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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参与“弹性离校”期间一律实行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家庭直接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搭车”进行其他有偿服务。
2017年,市财政安排“弹性离校”市级专项奖补经费。奖补经费分为补助和奖励两部分。补助经费根据当年春季、秋季学期各区实际参与“弹性离校”的学生人数按比例补助到区。奖励经费根据各区“弹性离校”工作实效划拨到区。以后年度市级奖补经费及奖补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每年3月上旬前,各区汇总报市教育局,3月底前,市财政局、教育局根据各区实际参与“弹性离校”的人数确定春季学期补助经费并拨付到区。每年9月中旬前,各区汇报市教育局,9月底前,市财政局、教育局根据各区实际参与“弹性离校”的人数确定秋季学期补助经费并拨付到区。
“弹性离校”将引导社会参与。鼓励学校通过购买服务形式,积极吸引各区关工委、退教协、文化艺术科技体育等领域的机构和团体提供公益性服务。鼓励退休干部、退休教师、学生家长和高校师生等以志愿服务形式参与,学校可为其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补贴等。此外,“弹性离校”还将开展督查考核,2017年开始,各区小学“弹性离校”工作纳入全市民生幸福建设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
记者 黄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