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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除夕至初二禁放秩序平稳良好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朱静   2017-01-30 10:34:00
除夕至正月初二下午4点,全市共出动烟花爆竹禁放执法力量19828余人次,检查单位、场所、小区、街巷等12142余处,检查宾馆、饭店、婚庆公司2526家,检查可疑车辆1577辆,全市禁放秩序平稳良好。据市卫计委、市消防部门统计,截止16时,全市没有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禁放区内也没有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人伤害事件,其中28日上午11时江苏省人民医院收治从安徽天长人民医院转来的一名伤者(干某,男, 47岁,安徽天长人,正在进行眼球摘除手术) 。

  南报网讯 (通讯员 佘红武 记者 朱静)除夕至正月初二下午4点,全市共出动烟花爆竹禁放执法力量19828余人次,检查单位、场所、小区、街巷等12142余处,检查宾馆、饭店、婚庆公司2526家,检查可疑车辆1577辆,全市禁放秩序平稳良好。

  据市环保局统计,截止29日13时,南京空气质量AQI指数为83,良,首要污染物为PM2.5;据市卫计委、市消防部门统计,截止16时,全市没有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禁放区内也没有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人伤害事件,其中28日上午11时江苏省人民医院收治从安徽天长人民医院转来的一名伤者(干某,男,47岁,安徽天长人,正在进行眼球摘除手术)。全市主城禁放区共接违规燃放警情22起,有效警情与去年同期相比略有下降。从执法情况来看,虽然禁放区域扩大了,但是禁放成效非常明显,执法力度较往年加大,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16起(玄武1起、秦淮1起、栖霞1起、浦口2起、化工园1起、江宁1起、溧水9起),行政拘留6人(玄武1人、秦淮1人、栖霞1人、浦口2人、江宁1人),罚款4300元。

  1月26日18时许,秦淮公安分局接市民报警称辖区棉鞋营附近有人放鞭炮的情况后立即出警,经现场调查走访,确认系某店主吴某(男,42岁,住秦淮区)燃放,吴某因涉嫌在公共场所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秦淮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月27日下午,玄武公安分局根据群众举报,称樱驼花园附近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接警后,经现场调查走访,查获某百货店店主王某(男,48岁,家住玄武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当场在其店内收缴1.5箱烟花爆竹,王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1月27日17时许,栖霞公安分局根据市民举报金尧新村有人放鞭炮的线索,经现场调查走访,确认系王某(男,50岁,住栖霞区)在小区内单元门口燃放,王某因涉嫌在公共场所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被依法行政拘留2日。

  1月27日23时许,浦口公安分局民警巡查时在浦口区明发滨江新城3期对面发现涉嫌违法燃放烟花人员徐某(男,27岁,江苏省泰兴市人),经调查确认徐某非法燃放烟花,其涉嫌在公共场所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1月27日23时许,梁某(男,23岁,现住浦口区)在南京浦口区滨江大道闻涛广场旁燃放烟花,被民警当场查获,当场收缴烟花爆竹23个,梁某因涉嫌在公共场所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1月28日7时许,江宁公安分局接群众举报称丽天花园小区内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经现场调查,燃放烟花爆竹系该小区居民陈某(男,52岁,兴化市人)所为,民警随即将陈某传唤至派出所调查处理,并将部分尚未燃放的烟花予以收缴,陈某因涉嫌在公共场所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被江宁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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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千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