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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纪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来源:中国江苏网-新华日报   作者:黄 伟   2017-09-04 07:00:00

  中国江苏网9月4日讯 今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委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扶贫领域专项治理,紧盯扶贫对象建档立卡、扶贫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管理,强化重点督办和直查快办,严肃查处一批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以铁的纪律保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昨日,省纪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睢宁县姚集镇副镇长兼石碑村党支部书记尤逢顺等人弄虚作假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4年,尤逢顺安排石碑村村干部统一采集村民身份证、银行一卡通等信息,将石碑村拆迁时留下的老旧照片交给村会计秦敬习填写危房改造户申报资料,同时安排镇规划办副主任马凤林予以配合,弄虚作假,将144户不符合申请危房改造条件农户上报,骗取危房改造资金164.7万元用于村里开支。2016年10月,马凤林、秦敬习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今年4月,尤逢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睢宁县副县长、时任姚集镇党委书记陈楚对石碑村危房改造问题没有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并因违规建设办公楼、违规使用超标准车辆、违规使用干部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住建局主任科员、原副局长徐士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时任村镇科科长杨阳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县住建局定额站站长、时任村镇科副科长时春燕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灌云县圩丰镇大兴村党支部原书记杨善富等村干部私分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6年,杨善富、梁军平、梁友希在分别担任大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期间,伙同村干部梁华、张兆军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在本村扶贫公益岗位购置(城乡统筹保洁员)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由村干部顶替低收入户,骗取扶贫资金5.04万元,从中共同非法占有扶贫资金(保洁员工资)2.15万元,每人分得4300元。今年6月,杨善富、梁军平、梁友希、梁华、张兆军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阜宁县东沟镇官庄村党总支书记许益宏等村干部违规挪用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4年7月和2015年9月,经许益宏、村委会主任钱万元、村党总支副书记李进利、村党总支委员张洪山、经管员郝红兰等人研究决定,官庄村先后两次将上级拨付的村企联营项目扶贫款违规放贷给江苏嘉隆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合计金额45万元,获取利息7.3万元。今年3月,许益宏、钱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进利、张洪山、郝红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泗洪县孙园镇园区办副主任、土只头村创业园主任、土只头村党支部原书记蔡泽军违规为父亲办理低保问题。2010年8月,蔡泽军担任土只头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以其父亲患病为由,利用职务之便安排村会计王为东上报虚假家庭人口、收入等基本信息,为其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父亲申请办理低保,先后共领取低保金22580.42元。今年3月,蔡泽军、王为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孙园镇民政办副主任王勇审核把关不严被问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兴化市竹泓镇冯家村党支部副书记兼南冯自然村负责人冯庆平冒领侵占他人低保金问题。2005年10月,冯庆平以村民刘珍宝名义向镇民政科申请低保,2006年7月通过审核后,冯庆平利用职务便利到镇民政科领取刘珍宝的低保卡及银行存折。截至2016年10月,冯庆平共领取刘珍宝低保金2.897万元,但只给予刘珍宝1.14万元。今年3月,冯庆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扬州市江都区吴桥镇谢桥社区居委会主任吕家政等人骗取危房改造补助金问题。在2013年、2014年危房改造中,吕家政明知谢广仁、童井玉2名居委会干部不属于危房改造对象,仍违规同意两人申请,并以居委会名义出具相关虚假证明材料,两人分别获得危房改造扶贫补助款1.01万和1.1万元。今年3月,吕家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谢广仁、童井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省纪委指出,6起典型案例涉案人员虽然都是基层党员干部,却利用手中权力和职务便利在扶贫济困工作中以权谋私、胡作非为,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挥霍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必须高度重视。脱贫攻坚是一场硬仗,已进入决战决胜关键阶段。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持续传导压力、用好问责利器,切实把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往深里抓、实里做,做到“脱贫攻坚推进到哪里、监督执纪问责就跟进到哪里”,以严、实、深、细的作风督促推动脱贫攻坚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基层,让贫困群众真真切切得到实惠。 (黄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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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