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截图_20250120095400.jpg
海州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和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2-01-25 16:0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1
听新闻

中国江苏网1月25日连云港讯“作为被告人王某某的监护人,没有积极履行监护职责,放任王某某辍学并长期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现向你发出《家庭教育令》……”近日,海州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和首份《家庭教育令》。

被告人王某某(化名)出生于2004年12月,幼时父母离异,跟随其父亲生活,王某某小学毕业后就放弃了学业,长期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2022年,因王某某多次实施盗窃行为以及破坏他人财物行为,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人发现王某某父亲作为其监护人,未能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疏于家庭教育,在其出现多次不良行为后没有及时予以纠正,放任被告人王某某走上犯罪道路。考虑到被告人王某某还未成年,仍需要监护人监护教育,海州区人民法院向其父亲王某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前往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切实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指导责任。

1月21日上午,被告人王某某监护人到达海州法院,合议庭向其发出《家庭教育令》,邀请公诉人、人民陪审员、辩护人一同对其开展了一堂关于家庭教育职责的法治教育课。审判员就新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及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向其进行法律释明,告知其身为未成年人监护人,需要担负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关注王某某的生理、心理和情感需求,帮助孩子遵纪守法。还就与孩子的沟通交流问题与被告人父亲进行指导,劝诫被告人父亲帮助被告人重新认识自我、尽快改正错误。

经过此次教育,王某某父亲表示,明白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未来在孩子服刑过程中多加探望,引导孩子认真进行改造,在孩子刑期届满出狱后,也会加强沟通教育,在出现不良行为苗头倾向时及时制止,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

为了确保《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敦促家长纠正错误目的的实现,海州区人民法院将持续跟踪王某某动态,对王某某开展回访工作,助孩子走上正轨。

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和首份《家庭教育令》的发出,是海州区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纠正监护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等行为作出的司法实践,更好地进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更好的家庭氛围,彰显司法温度和人性关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李明阳)

标签:
责编:刘洁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