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2月17日连云港讯 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民警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定思痛,吸取教训,可总有个别人心存侥幸,明知故犯。近日,灌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特勤中队查获了一名酒驾驾驶员李某长。
12月13日下午14时许,交警特勤中队队长贺大学、副指导员李秉键带领辅警刘志祥、吴志祥、蒋进、钱光鹏巡逻至灌云县东王集镇马圩村朱马路附近时,发现一辆三轮摩托车行驶异常,遂上前进行检查。驾驶人李某长(男,54岁,灌南人)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38mg/100ml,系酒驾。民警李秉键看着驾驶员若有所思,随即询问驾驶员李某长以前是不是接触过,听到民警这样问,李某长一拍大腿说:“你以前不是在七中队嘛,我之前喝酒被你抓过。”民警李秉键闻言有些哭笑不得:“那你怎么还喝酒开车,一点都不长记性啊。”
随后,民警将李某长带回单位进一步检查。经查:李某长从2017年至2021年曾两次因饮酒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此次属于第三次饮酒驾驶。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在此,灌云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要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要以身试法,否则追悔莫及。(朱加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