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2月10日连云港讯 近日,海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连云港某乙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圆满完成,在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努力下,连云港某乙公司与债权人达成最终的破产和解方案,会后,海州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终结破产程序。至此,该院第三例破产和解案件顺利审结。
连云港某乙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8日,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因经营管理经验不足,公司一度陷入经营困境,虽然采取了更换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方式,但仍未逃离资不抵债的命运。2020年12月31日,海州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周某对连云港某乙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破产和解的意向,希望能通过和解方式使企业重获新生,但债权人存在抵触情绪,在综合考虑债务人的主观意愿、清偿率、社会效果、和解要旨等因素下,最终该院决定选择和解路径处理本案。在经过与管理人、债务人进行充分沟通后,债务人股东愿意通过筹集资金清偿全体债权人的债务。随着破产和解工作逐步深入,债权人消除了对立情绪,转而理解破产,支持和解。海州区人民法院立即组织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最终通过破产和解协议方案,普通债权清偿率达到75.24%。历时11个月,连云港某乙公司破产和解终于取得成功。
该破产案的和解帮助债务人恢复生机的同时,使债权人获得比破产清算更多的债务清偿,切实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有利于债务企业盘活资产、提高经济效益,最终实现重生,对保护中小微企业、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有着重要意义。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海州区人民法院立足破产审判实践,积极运用司法能动手段,以处置“僵尸企业”为重点,推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和市场资源高效配置,切实以高水平破产审判服务和保障海州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贾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