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限期迁出不动产公告(第3期)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与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发布本公告。
一、限以下执行案件中涉及迁出不动产的被执行人、实际占有使用人,限期自行腾让不动产(具体腾让日期见不动产处张贴公告)。
二、被执行人、实际占有使用人未按本公告履行迁出义务的,法院将对该不动产停止供水供电供气,并依法采取强制换锁、强制迁出等措施。
三、被执行人、实际占有使用人拒不履行迁出义务的,法院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者妨害公务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案件清单
联系电话:0518-85295990
在张贴迁出公告后被执行人已履行还款义务、与申请人达成和解、自行腾让不动产、缴纳腾房保证金的案件和义务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