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9月27日连云港讯 “谢谢检察官把我的事放在心上,现在心里的疑虑解除了,也让我学到了很多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我一定好好经营企业……”近日,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内,刚刚结束听证的申诉人周云激动地说道。
东海县嘉美公司自2003年开始生产电熔石英砂和电熔石英粉,后因业务升级新增熔融石英项目,但未报批相关环评手续及“三同时”验收。2015年4月7日,东海环保局作出东环罚字[2015]第N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东海县嘉美公司2012年新建的石英熔融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投入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违反了法律规定,对东海县嘉美公司作出责令石英熔融项目停止生产、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东海县嘉美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交纳罚款8万元。
东海县嘉美公司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东海环保局作出的东环罚字[2015]第N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判令东海环保局准予其恢复生产并赔偿其经济损失。一审、二审和再审均驳回其诉讼请求。公司负责人周云不服,向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申请行政诉讼监督。
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经依法审查,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明确行政机关对该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充分听取各方诉求,有效化解矛盾,决定就此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并根据本案涉及法律关系多、专业性强的特点,特邀行政执法机关的政协委员、行政诉讼领域资深律师、经验丰富的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明确了需要听证的问题,并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内容进行了说明。重点围绕涉案行政处罚是否存在“一事两罚”、涉案熔融石英项目系“技改”还是“新建”、熔融石英项目没有环评手续的违法行为应当限期补办还是可以直接处罚等焦点问题展开。双方当事人充分阐述己方意见。经过事实调查、质证辩论、听证员提问、听证评议等环节,3名听证员从不同角度发表了听证意见。申诉人周云对检察机关的公开听证高度认可,认为此次公开听证,解开了她心中长期的疑惑和不解,对环保法律法规也有了更多、更深的认识,并表示今后要严格依法经营,确保各生产经营项目符合环保“三同时”的制度要求。
“对行政诉讼争议案件,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释法说理、倾听各方意见,有利于消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实现矛盾化解、息诉罢访,这体现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公平公正和温度温情。”参加听证会的人民监督员任同苏这样评价。
东海检察院将以此次听证会为契机,充分发挥检察听证在化解行政争议热点、难点案件中的作用,确保应听尽听,不断丰富听证案件类型和范围,以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注:文中涉案公司及人物均系化名)(卜凡朋 钱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