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8月29日连云港讯 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海州区人民法院持续深化为民办实事,坚持依法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公正、诚信社会。近日,海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对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被执行人采取了罚款1万元的强制措施,并对被执行人进行了训诫。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9日,杨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陈某诉至法院。2020年12月14日,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陈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杨某借款本金19万元及利息。2021年1月20日,因陈某未履行以上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结果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陈某的财产情况,并根据反馈信息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陈某名下房产。被执行人陈某得知房产被法院查封后,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杨某联系,称其有工程款很快到账,工程款到账后优先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最终,在被执行人陈某给付了部分案款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就剩余案款达成了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2021年3月24日,申请执行人杨某请求撤回执行申请,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2021年6月16日,因被执行人陈某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杨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陈某称,因工程款未到账导致余款未能给付申请执行人。法院审查后依法裁定恢复执行,发现被执行人陈某银行账户有存款近十万元,法院立即采取了冻结措施。被执行人陈某得知银行存款被法院冻结后,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杨某并付清了本案余款。
至此,本案已经执行完毕。但是鉴于被执行人陈某有履行能力而恶意拖延执行、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法院对陈某予以训诫,陈某也认识到自身错误,法院酌情决定对其罚款10000元。
法官说法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被执行人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法院即可作执行结案处理。执行和解程序,不但能缓解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有利于妥善化解矛盾,促进当事人的自觉履行,还能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但在司法实践中,有部分被执行人把“执行和解”作为拖延执行的手段,殊不知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是典型的失信行为,法院可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而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是明显的拒执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海州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程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