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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人大常委会出台灌云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拟任法院、检察官任前公示办法(试行)
2021-05-06 08:0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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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5月6日连云港讯日前,灌云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了《灌云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拟任法官、检察官任前公示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对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的监督,更好地促进全县司法公正。

灌云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学习借鉴其他市、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拟任法院、检察官任前公示办法和实际做法,结合该县实际,多方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办法》。

《办法》规定任前公示对象为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承担任前公示的具体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负责。

《办法》要求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20日前,要将有关人事任免材料送达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人事任免案应当附有拟提请任命人员简历、现实表现等内容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当如实反映提请任命人员的基本情况,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对提请机关报送的拟任命审判检察人员的书面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时,应当依法对其是否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以及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情况进行审查。凡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法官、检察官任职资格条件的,不得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办法》还明确了任前公示的内容为拟任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学历、政治面貌、工作时间、现任职务、拟任职务等。任前公示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专门电话,安排专人接受来信来访。在公示期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县人大常委会反映的涉及拟任命人员的问题,由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转交“两院”进行调查核实处理,调查核实相关问题,县人大常委会派员参加。提请机关应当在调查核实处理后10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反馈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后,向主任会议报告。对实名举报的,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应当在收到调查核实处理情况后10日内,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提请机关或者有关机关作出调查结论前,相关人事任免案暂不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潘志伟 高蔓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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