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26日连云港讯 (通讯员 张景德 徐云刚)3月26日,灌云县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助推乡村振兴工作会议在灌云县检察院召开。会议印发了由该县21家相关单位联合会签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国家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助推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了解,灌云县创新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在全省尚属首例。

此次印发的《意见》共十六条,涵盖了该县县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农业农村局、民政局等21家相关职能部门,细化了相关职能部门救助方式和衔接程序,构建司法救助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平台,明确了救助线索移送和办理、救助资金使用、多元化帮扶等内容,建立了规范、可操作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的工作机制。《意见》的出台,得益于灌云县检察院“1+10+1”国家司法救助机制取得的显著成效。

2016年以来,灌云县检察院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准扶贫工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司法扶贫的特色和优势,与县民政、教育、妇联、残联等10个职能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其他救助衔接机制的意见》;主动与县扶贫办建立协作机制,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和脱贫攻坚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推动检察机关与扶贫办共同加大对因案致贫当事人脱贫攻坚力度。“1+10+1”多元救助机制的建立,先后救助10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22.7万元,在解决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问题上取得了积极成效。

“虽然有检察院实施司法救助制度的法律规定,但我们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缺乏相互兼容的救助程序、救助范围,以及参与救助的主体单一,难以满足被救助对象多元化救助需求等问题。因此,明确救助范围分工,制定具体工作办法,确保程序顺畅统一,使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灌云县检察院检察长陈长春表示,让符合救助条件的涉诉困难群众及时得到多元化救助,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对于实现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2月24日,灌云县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向县委政法委报送《关于建立和完善国家司法救助与多元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请示》,提出在“1+10+1”多元救助机制基础之上,将军人事务管理局、慈善总会等单位纳入多元社会救助成员单位,完善国家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县委政法委高度重视,牵头检察、法院、公安等单位进行专题调研,并联合制定会签了该《意见》。

灌云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颜东表示,今年灌云县将司法救助工作列为“政法十件实事”之一,积极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主动将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融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提升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在救急解危济困、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社会隐患的能力和水平,力争将该县司法救助工作打造成“全市领先、全省有位、全国知名”的特色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