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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首部旅游地方性法规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12-09 10:29:00  来源:融媒体平台推送  作者: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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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从12月8日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连云港首部旅游地方性法规《连云港市旅游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条例》共有七章、五十四条,分为总则、旅游规划、产业促进、经营服务、保障支持、法律责任和附则。   

近年来,连云港充分发挥海洋、山体、湿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势,突出西游文化、山海文化、水晶文化、淮盐文化等地域文化特色,着力打造宜居宜游的“全域之城”、品位时尚的“文化之城”、灯明景靓的“不夜之城”、主客共享的“好客之城”连云港文化旅游品牌,成效显著。《条例》不仅为推动全市全域旅游、加快文旅融合发展提供主导方向,更为发展旅游新业态、建设旅游强市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条例》制订中贯穿了全域旅游的发展理念,明确市、县(区)按照全域旅游的要求,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优化交通体系,实现机场、高铁站、汽车站、港口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与主要景区、景点之间交通的无缝连接。并对旅游公共服务、自驾游及营地建设、互联网经营等进行制度设计, 并做出明确规定。   

《条例》充分体现了连云港市地方特色,突出连云港市立法需求,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细化章节体例。立足连云港市旅游发展现状,将“旅游产业促进”分为四节,即山海旅游、文化旅游、国际旅游和其他旅游,条目更全面、更具体、更清晰,从旅游资源整合、资源集约化利用、重大项目建设、旅游基础设施、优化旅游交通体等不同方面促进支持旅游产业发展。二是紧抓政策机遇。《条例》的制订充分考虑到连云港市正处于“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建设时期,明确发挥连云港片区优势,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文化旅游交流合作,开发国际旅游精品线路;完善口岸等出入境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增开国际旅游航线,大力发展跨境旅游。同时,发挥医疗产业集聚和口岸优势,规划建设国际医疗旅游合作区,引进国内外医疗机构,创新康养旅游模式,发展国际医疗旅游和高端医疗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还具有两个特点。首先是政府角色的转变。《条例》名称突出反映立法指导思想的变化,即主要体现“促进”导向,促进文旅产业发展,体现出政府及其部门在旅游产业发展中角色从“管理者”到“促进者”的转变。其次是具体条款的突破。《条例》明确了建设“一带一路”国际旅游门户和山海相拥的知名旅游城市的发展定位,在条款内容的设置上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发展方向、规划编制、公共服务保障、行业市场监管等八个方面进行具体设定,注重针对性、规范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委书记、局长晏辉表示,《连云港市旅游促进条例》的出台是连云港市文化旅游领域的一件大事、对促进连云港市文旅事业和产业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将发挥主要的作用。特别是随着连徐、连淮扬镇、盐通等南向、西向高铁项目和新机场的陆续建成,连云港市旅游交通的可达性、可进入性大幅提高,全市旅游业发展也将跨入转型升级、高质发展的崭新时代。市文广旅局将紧紧抓住当前重大的战略叠加窗口期,抓住旅游快速增长的黄金期,用足用好相关的优惠政策,积极推动文旅产业转型升级,走出一条具有连云港特色的文旅融合高质发展之路。(记者 李慧 通讯员 许钦源)

标签:地方性法规;条例;旅游;连云港市;文化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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