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1月1日连云港讯 10月21日下午,东海县公安局白塔埠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核查出租户登记台账情况时,发现辖区三家出租房屋与台账情况不符合,可能存在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情况。民警当即带队突击检查,在一番询问之下,三名房主刘某某、杨某某和吉某某终于坦白了自己出租房屋时存在侥幸心理,并没有按规定对承租人进行登记报备的情况,并主动表示愿意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在一番教育劝诫后,民警对三人采取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近期,根据省厅、市局统一部署,为巩固前期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成果,增强实效,东海警方研究制定了2020年《全县公安机关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秋冬攻势”实施方案》,要求各基层派出所加强对辖区出租房屋的管理和排查,确保全县社会面持续平安稳定。
“根据相关规定,房屋出租人在把房屋向他人出租后7日内,应主动向公安机关申请登记承租人信息,但我们在检查中发现,部分房主以不知道政策或工作太忙为由不履行登记义务。”西双湖派出所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陆续对110名出租房租进行处罚和教育,使房主充分认识到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信息的危害性。通过整治,近期主动到西双湖派出所申请登记承租人信息的出租房主人数同比增长300%。
自行动开展以来,累计排查5000余户出租房屋户,新登记近千户,核对流动人口8000人,新登记4500人;整改隐患出租房屋220套,依法处罚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出租房主150人。
目前,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秋冬攻势”仍在进行中,东海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主动申请登记承租人信息是一项对社会治安管理和房主自身都有利的事情,它可以让公安机关精准地对出租房进行管理,保护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合法利益,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出租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还未主动向公安机关申请登记承租人信息的房主应抓紧行动起来,既可以与当地社区民警、网格员联系,也可以主动携带出租房屋产权证明、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租赁合同到派出所申请登记。但凡主动如实向警方申请登记的出租房主,均可避免遭受处罚。(袁青青 曹玉亮 王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