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呀,秋收都弄好了,马上去工厂打工……”近日,面对前来回访的赣榆区检察院检察长刘波,城头镇农妇王某说。一年前,王某因琐事把大姑姐打成轻伤一级。因双方对赔偿金额谈不拢,公安机关调解未果,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请审查逮捕。刘波三次登门做工作,大姑姐获赔5万元表示谅解,王某最终被依法不捕、不诉。日前,赣榆区检察院刑事和解经验在全省刑事和解平台启动仪式上推广。据统计,自去年至今,全市检察机关共达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182件,检察机关整体信访量在去年下降的基础上,今年继续下降14.3%。
三次登门让大姑姐和弟媳妇实现刑事和解,一个看似不起眼的案子,为什么引起检察长这么重视?“近年来,因邻里亲朋纠纷、琐事争执等引发轻伤害刑事案件逐年增多,案子不大,但和老百姓密切相关,处理不好,占用大量司法资源不说,还容易扩大矛盾,影响社会和谐。”刘波告诉记者。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检《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早在2012年,赣榆区检察院就开始探索轻微刑事案件的刑事和解,并推动公检法司联合会签《关于办理故意伤害(轻伤)案件的意见》,2017年又完善为《实施办法》。明确在法律允许框架内,轻伤害案件以刑事和解作为主要结案方式,四单位统一司法尺度,列出10条可以和解但不影响处罚的情形,赔偿金额除嫌疑方自愿外,以被害方法定损失3倍为上限。
为高质量办好轻伤害刑事案件,赣榆区检察院成立了轻伤害专业化办案团队,2018年被列入江苏省检察机关重点培育的特色专业化办案团队。今年初,又成立检察长办案组嵌入轻伤害办案团队。该院还专门设立调解工作室,强化办案检察官与专职调解员协同作战。2014年以来,该院和解不捕、不诉案件分别为177件183人、23件26人,无一人反悔,并有效化解了23起群体性上访。
在刑事和解过程中,赣榆区检察院邀请无利害关系的律师居中参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乃至当地镇村干部、乡贤、当事人亲友全面动员。对家庭生活困难被害人积极进行司法救助,近3年,共救助48人,发放救助金43.8万元,还协调地方政府、民政部门帮助两名被害人办理低保、危房改造等。
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李昌发表示,刑事和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大亲属邻里间轻微刑事案件调处力度,有助于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记 者 史卫平 通讯员 杨占厂 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