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8月26日连云港讯 原本喝“喜酒”是件开心事,然而喝过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并且被执勤交警查个正着,不免会“乐极生悲”。近日,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就连续查获了这样两起酒驾行为。
8月20日15时许,双店中队民警在李埝乡高山村巡逻时,发现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形迹可疑,摇摇晃晃在路上行驶,随即让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停车后,我们发现驾驶员面色通红,一身酒气。”后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呼吸检测,结果为66.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驾驶人高某装(男,42岁)称自己当天经营的店铺开业,中午在饭店庆祝的时候,和亲朋好友一起喝了点白酒和啤酒,喝完酒准备回店里收拾收拾,准备下午营业,没想到刚出酒店门就被查到了。
随后,驾驶员因未取得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被处1400元的罚款。“我刚刚考到科目三,现在又要重头再来了,真是后悔啊。”
无独有偶,当天下午石湖中队民警周紫阳带领辅警在石湖乡池庄村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苏C605X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池庄村南北水泥路由北向南行驶,形迹可疑,遂上前检查。在检查过程中,闻到其身上有酒气,后对其进行酒精呼吸检测结果为25.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员郇某超(男,33岁,新沂市阿湖人)称,自己是来石湖乡亲戚家喝喜酒的,吃饭时候喝了点酒,因为来的时候车上还载着几名亲戚,打车回家不方便,本想着周末交警应该都休息了,自己走小路回家应该没事,岂料还是被查了个正着。“我本来不怎么喝酒的,我家里还有辆货车,平时还能拉点货赚钱的,这下代价太大了,以后可得长记性。”在得知自己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后,驾驶员连连表示后悔。(袁青青 江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