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5日连云港讯 当前,全县公安机关正在开展文明规范养犬攻坚行动,全力投入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创建工作。从4月起,县公安局联合城管局组建文明养犬专业巡查队,每天在城区主要街道、公园、广场对携犬出户不按规定使用束犬链(绳)或者嘴套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巡查管理,同时对城区禁养的大型犬只进行清理整顿。
在巡查中,如果市民第一次被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民警会登记犬只主人信息,责令其整改。如第二次出现不文明行为,公安机关将对养犬人进行罚款。近日,牛山街道先后有5位居民因遛狗未牵绳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
6月2日早,专业巡查队巡查至海陵影剧院时,发现居民李某华在广场遛狗未牵绳。经查,该居民曾因遛狗未牵绳被公安机关责令整改,按照《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民警对李某华处以50元罚款。
6月2日晚,专业巡查队巡查至果园路时时,发现居民李某在路边遛狗未牵绳。经查,该居民曾因遛狗未牵绳被公安机关责令整改,按照《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民警对李某处以50元罚款。
6月3日晚,专业巡查队巡查至金牛公园时,发现居民王某在一只博美犬散养在草地上。该居民曾因遛狗未牵绳被公安机关责令整改,按照《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民警对王某处以50元罚款,王某表示接受处罚,并保证以后一定做到遛狗牵绳。
6月4日早上,牛山街道居民朱某和鲍某在菜市街也因遛狗未牵绳被分别被处以50元罚款。这也是他们第二次遛狗未牵绳被查获。
公安机关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请务必将禁养的大型犬只迁出县城区范围,平时养成遛狗牵绳的良好文明习惯。 (东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