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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将按基准利率1.1倍执行
2020-05-05 16:15:00  来源: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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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房住不炒”和“放管服”改革,结合市委巡查整改工作要求,连云港从5月10日起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差别化利率,其中,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连云港对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执行标准进行规范及调整。其中,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职工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购房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住房。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是指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目前为“五年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2.75%,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3.25%”。与此同时,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五年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3.025%,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3.575%”。

据介绍,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别化利率自5月10日起实施,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时间为准(市区以《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2020年5月10日之前的,仍按调整前政策执行。(记者 陈兵 通讯员 周辉 颜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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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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