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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野生蟾蜍造成生态环境严重受损被罚
2020-04-08 10:38:00  来源: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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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网】(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徐云刚杨占厂)4月5日下午,51岁的刘某正沿着灌云县界圩河进行巡护,查看是否有人破坏河流生态环境,并将自己巡护的场景拍成小视频,发送到该县检察院建立的“保护中华蟾蜍”微信群里。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破坏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案件中,与刘某等9名被告人签订生态损害修复协议,不但要在指定河流连续放生两年蟾蜍幼苗,还必须每周巡护两次。

2018年8月,灌云警方发现当地有鱼贩收购野生蟾蜍,从而牵出一条非法盗捕野生蟾蜍黑色产业链,先后抓获24名犯罪嫌疑人。其中,以贩卖水产品为业的刘某等9人受徐某(另案处理)鼓动,于2018年3月至8月间,大肆收购野生蟾蜍3686斤1.8万余只,转售给徐某从中牟利。顺着徐某这条收购线索,警方将徐某的上线孟某(另案处理)抓获。据孟某交代,2015年以来,他先后从徐某等多名“二道贩子”手里收购野生蟾蜍145万余只。

“因为刑事办案的需要,公安机关分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灌云县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吴文静告诉记者,除刘某等9人被先行起诉,徐某、孟某以及上线共计15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灌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正在法院审理之中。

在审查刑事案件过程中,灌云县检察院发现刘某等9人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而且破坏了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侵权责任。该院公益诉讼办案组迅速展开调查,并就9人的行为与环境损害的因果关系、生态环境损害程度、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方案等,积极咨询南京林业大学相关专家。经调研论证,从灌云县当地捕运出去的蟾蜍,对灌云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2019年7月26日,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以及环境侵权责任,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224.45万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然而,虽然被告人必须赔偿也愿意赔偿,但检察机关了解到,刘某等人经济条件有限,倘若要求其承担高额赔偿金,最后会导致资金难以到位,无法真正修复被损生态环境。

当地林业部门专家对灌云县域内生态环境及蟾蜍生存现状进行数据分析,建议确定刘某等人可以劳役代偿、增殖放生等方式完成对受损公益的修复,并根据每人非法收购、销售野生蟾蜍的数量以及造成环境损害的程度确定生态修复方案。

随后,灌云县检察院依据专家意见与9名被告人签订“生态损害修复协议”,协议规定:在修复期间,刘某等人将在该院指定的河流放生收购数量的200%蟾蜍幼苗(据专家介绍,当地野生蟾蜍幼苗存活率约为50%),连续放生两年。同时,每周进行两次巡护,保护河流生态环境。修复期满验收不合格的,检察机关将向其追偿全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以刘某等9名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分别并处罚金。公益诉讼部分,法院经调解并公告后出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对生态损害修复协议作出司法确认。目前,相关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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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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