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20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黄喆)3月16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搭建微信平台,成功调解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2019年9月27日7时许,受害人孙某与犯罪嫌疑人葛某在解放东路26号门前骑车时,因行车问题发生争执,后葛某用拳头捣孙某,致其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该案件于2月2日由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向检察院移送起诉。该院受理后,对案件进行了初步的矛盾风险评估,认为该案件属于矛盾风险三级,遂根据矛盾风险预警机制对该案交由该院轻微刑事案件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按法律规定,调解需双方当事人到场,但由于目前疫情仍在管控阶段,不宜多人聚集。该院遂搭建微信平台,由检查院专职调解员将犯罪嫌疑人及其代理人、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拉入微信群,通过视频在线的方式进行网络面对面调解。经过两个多小时的释法说理,耐心规劝,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冰释前嫌。葛某自愿赔偿孙某医药费等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肆万元整,孙某亦表示谅解葛某,并请求司法机关对葛某从轻处罚。
目前,该案已经提起公诉,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已经对葛某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