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5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王继宝 吕品)3月2日中午12时许,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赣马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赣马镇代岭村有人闯卡、损坏防疫设施,并辱骂、殴打执勤人员。
民警赶到现场后迅速将涉案男子李某华控制住,并带走审查。经查,当天上午,李某华的朋友从外镇来村找李某华,因其朋友无出入证,村口卡点防控执勤人员按照规定未允许其进入。随后李某华企图托关系让执勤人员放朋友进村,但是遭到执勤人员拒绝。恼羞成怒的李某华随即将路口防疫设施搬离并砸坏,执勤人员上来劝阻却遭到辱骂和殴打,在当地造成较坏影响。
“在现场,李某华态度非常嚣张,不但没意识到其行为的恶劣性,还对疫情防控工作嗤之以鼻。于是我们依法将李某华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处警民警说到。到案后,李某华态度恶劣,拒不配合调查,民警一边收集证据一边加大审讯力度。最终在大量证据面前,李某华如实供述了其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事实。“经查,被殴打的执勤人员是由政府部门组织动员开展疫情防控的村委会工作人员,依法可以认定为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符合妨害公务罪的受侵害对象的范围,应当按照妨害公务罪进行查处。”赣马派出所所长刘汉周说到。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华因涉嫌妨害公务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链接:今年2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