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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警方严打涉疫违法犯罪
2020-02-02 17:1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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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2月2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关宁 金欣)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当前,为阻击疫情,防止扩散蔓延,全国上下众志成城、心手相连,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然而,就在这关键时刻,一个些人肆意妄为,借酒谎报疫情滋事,有的场所顶风营业,有的密切接触者拒不配合接受隔离……为此,连云港警方坚决依法严惩绝不手软。

酒后谎报疫情滋事

“我是从武汉回来的,隔离也就14天,快把我抓起来吧,哈哈。”1月29日18时许,一男子经过东海县山左口乡石桥河村设置的疫情检查点时,称自己是从武汉回来的,并且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工作人员立即报警。

接警后,东海县公安局山左口派出所迅速到达现场。民警发现该男子酩酊大醉,满嘴胡话后,将男子带回所内进一步调查取证。经了解,该男子系山左口乡某村张某。当天中午和朋友一起吃饭,期间喝了不少酒。回家路过检查点时,看到工作人员欲为他做检查,醉酒狂躁的张某便谎称自己从武汉打工归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张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

散布他人隐私

1月25日18时许,海州居民吴某利用工作便利,将单位工作群中一份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人员登记表下载发至其家庭微信群中,后其父亲将该表发布在其所在单位的工作群中,随后引起大量网友的截屏和转发,严重干扰到当事人的正常生活。

当晚11时许,海州公安分局新南派出所成功将其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之规定,吴某因散布他人隐私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

拒不配合防疫

1月22日,徐某自湖北赤壁返回连云港,被有关部门要求在居住地进行自我隔离。1月29日10时许,徐某私自外出,且未按要求佩戴口罩,拒不听从劝说,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海州分局板浦派出所对徐某进行行政处罚。

1月29日下午,海州公安分局浦东派出所在对辖区场所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2家棋牌室仍在正常营业。经查,店主李某和范某在明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下,未按照规定停止营业,且棋牌室内通风条件差,聚集人员大多没有佩戴口罩,有很大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分别给予李某和范某2人行政处罚,同时要求麻将馆立即停业,对其他聚集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1月27日下午14时,赣榆公安分局青口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发现位于青口镇王楼社区某棋牌室有人聚众打麻将,遂当场告知老板朱某相关通告政策,责令其停止营业。1月30日下午15时,民警发现该棋牌室依旧营业,部分人员未佩戴口罩,棋牌室内窗户紧闭,通风不良。棋牌室经营者朱某明知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且前期在民警已上门告知必须停业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继续营业。朱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1月29日晚,东海县公安局牛山派出所民警在辖区站前街某足浴休闲场所巡查时,发现该场所在连云港市发布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通告后,仍然在对外营业,民警当场按要求责令该场所停止营业,并将场所负责人张某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张某某称自己心存侥幸,认为多营业几天不会有什么问题,所有没有按要求立即关门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东海警方依法对张某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1月30日20时30分许,市公安局网安支队通过网上巡查发现灌南县某网吧存在违规接纳他人上网的情况,支队立即将相关情况推送灌南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进行核查。经查,该网吧在停止营业期间,违规为5人开机上网,并且未按照要求进行实名登记,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目前,该网吧因未按规定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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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洁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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