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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岁老人赡养与四个子女对簿公堂 法官动之以情做工作挽回一段亲情
2019-10-25 08:1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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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0月25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孙雪成)有位现年百岁的老人育有四子女,按理说应是儿孙绕膝,尽享天伦,可最近却因赡养费问题和四个子女对簿公堂。灌云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此案件时,执行法官动之以情做工作,让亲情矛盾成功得到化解,老人也当即拿到了赡养费,更让人欣慰的是,这家人的亲情得到挽回。

  原告杜某现年已满100岁,是被告朱某光、朱某亮、朱某华、朱某英的母亲,四个子女均已成家立业。近年来杜某一直居住在养老院,年迈体弱,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只能依靠儿女给付赡养费维持基本生活。然而子女间因对母亲赡养问题产生矛盾,至今还与养老院有医疗费、伙食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尚未清算,百岁老人杜某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四个儿女分别给付其母亲杜某赡养费每月300元。判决后子女均未给付,进行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立即意识到赡养费对这位百岁老人的重要性,马上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并多次走进四个子女家中,组织各方进行调解,但四方各执已见,情绪激动,争吵不休,执行法官认为母子间、手足间毕竟血浓于水,法律虽威慑,但亲情更可贵,此案不能强执,否则双方矛盾将会更深。执行法官调整执行方案,分赴各方家中进行调解,逐一击破,耐心听完抱怨后,希望子女能够顾惜母子亲情,手足亲情,并向其释法明理:“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以各种理由多番逃避,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如果坚持不履行赡养费,法院将会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母亲含辛茹苦将孩子抚养长大,现在却因兄妹之间的矛盾,而苛待母亲的赡养费,家有一老,如有一宝,何况是一个百岁的老人”。通过法官刚柔并济几番劝说,四子女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给付生活费,并当场支付,执行法官亲自将赡养费交到杜某手中,百岁老人双手颤抖,眼含泪花,接下执行法官手中赡养费不断言谢。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孝敬赡养老人自古以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位儿女应尽的义务。”负责执行此案的法官梁亮指出,在这起案件中,他们执行的不仅是赡养费,更重要的是挽回亘古不变的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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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洁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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