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9月17日连云港电(通讯员 杨才华)中秋佳节,本是万家团圆的最好时机,然而,就有这么一位小伙,中秋节前一天故意将他人的电动车损坏,可面对民警的好心调解,小伙偏偏不领情,却愿意接受警方的拘留处罚,最终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宁海派出所民警遂了小伙的心愿,依法对他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9月12日下午,宁海街道某村小伙钱某驾驶自己新买时间不长的轿车行驶在本就不太宽敞的村路上,在一处拐弯的时候钱某的轿车与同向行驶的老年男子麻某电动车发生了轻微碰擦,钱某立即叫麻某停下来。在查看自己的爱车之后,钱某并没有发现轿车有明显的损坏,可钱某还是觉得不爽,就这样双方因为车辆碰擦的事情发生口角,钱某要求麻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爱车一定的损失,麻某根本不予理睬,双方一时僵持不下。钱某气愤之余抬腿将麻某的电动车踹倒在地,随手捡起路边一块石头狠狠地砸向电动车,导致电动车后壳等处损坏。麻某见状立即掏出手机拨打了110报警求助,宁海派出所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快速赶到事发现场。在现场钱某、麻某两人互不相让,民警将两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取证,经民警核实麻某电动车损坏的损失预计在200元左右。
考虑双方是属于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损毁财物,且情节轻微,加上第二天就是中秋节,民警调查取证结束后依法对双方主持了调解,想通过调解尽快结案好让双方当事人早点回家与家人过个美满的团圆节。可是民警在调解过程中双方为赔偿的费用问题争论不休,期间两人甚至言语侮辱互相对怂。眼看着已近晚上10时许,最后民警单独跟钱某交流沟通,钱某倒是痛快,“民警同志,我不接受调解,我要拘留。”鉴于民警苦口婆心钱某仍然无动于衷,经研究上报分局领导批准依法对钱某故意损毁财物的行为裁决行政拘留五日。在民警将钱某投送拘留所的路上,钱某方才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可为时已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