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黎一通讯员王文祺)为了支持打好全市扶贫攻坚战,今年以来,市财政局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着力推动提升扶贫资金分配“精准性”、扶贫资金管理的“规范性”以及扶贫资金使用的“绩效性”三大提升工程,全市争取省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5亿元,安排首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367.68万元,省市委派驻帮扶工作队筹集帮扶资金6500万元,支持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有序推进。
着力提升扶贫资金分配的“精准性”。据悉,2019年上半年,市财政积极向上争取,获得省财政精准扶贫、关键工程、产业富民等各项专项扶贫资金1.75亿元,资金用于扶持低收入农户创业就业、支持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等精准扶贫工作,极大加快了连云港市脱贫攻坚进程。此外,市财政2019年预算安排各项市级扶贫资金11373万元,重点用于支持沂河淌片区扶贫开发、市级经济薄弱村发展及扶贫大病特惠保等工作。笔者了解到,市级财政还通过设立扶贫开发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支持项目扶贫,重点用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民生实事等关键性项目,不断改善经济薄弱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为了切实发挥低保政策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2019年初,连云港市出台了《关于提高市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市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30元。
着力提升扶贫资金管理的“规范性”。今年,市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市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加强对县区扶贫开发督查考核工作,推动落实省市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制度规定,据悉,已制定出台了《连云港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将扶贫资金纳入年度重点专项资金检查计划,与扶贫、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推动建立协调监管机制。与此同时,不断完善“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实时掌握扶贫济困资金的拨付和具体使用情况,截至今年7月,监管资金总量达13.2亿元,实现了监管的全口径、全覆盖。
着力提升扶贫资金使用的“绩效性”。今年,连云港市还建立市级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制度,会同市扶贫办制定出台了《连云港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突出问题和结果导向,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绩效作出全面规定,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不仅如此,市财政部门还引入第三方,对财政扶贫资金开展绩效考评工作,2018年市级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得分为91.08分,评价等级为“优秀”,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市级扶贫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