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9月10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袁青青 杨百洋 王聪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每一名司机都知道的常识,然而东海男子嵇某却一而再再而三地酒后驾驶机动车,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不长记性,第三次酒驾又被查获。
9月8日16时许,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房山中队在辖区道路执勤巡逻时,发现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行迹可疑,遂民警将其拦下对驾驶员进行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8.4mg/100ml。经了解,驾驶员嵇某表示自己和朋友在饭店里一起吃饭,一时开心喝了几杯,为了躲避交警的检查,特地多聊了一会,一直到下午16时才离开饭店,本以为这个时间段没事的,就骑摩托车回家,岂料还是被查个正着。后民警在用公安信息网对稽某进行查询时,发现其于2014年9月27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连云港交警支队查获,后又于2018年10月1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东海交警大队查获,嵇某的行为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嵇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并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