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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快递没有实名登记 连云港一快递公司被罚款1万元
2019-09-10 11:3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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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9月10连云港讯(通讯员 海公宣)前不久,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浦东派出所民警对辖区一家寄递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对寄件者进行实名登记,随后经过调查取证,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然而,9月5日下午,当民警对该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其在责令限期整改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整改,仍未对寄件者进行实名登记,复查结果不合格。8月30日,海州分局依据《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对该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

  《江苏省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整改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严重威胁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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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洁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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