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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2000元!海州警方查处两家未对寄件采取开箱验视措施寄递企业
2019-09-09 17:0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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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9月9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海公宣)2018年5月26日,市东派出所民警对辖区两家寄递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两家公司均未按规定对寄件开箱验视,民警在收集固定证据后,依法对两家公司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然而,2019年8月29日下午,当民警对两家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两家公司在责令限期整改后,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整改,仍未对寄件进行开箱验视,复查结果不合格。8月30日,海州分局依据《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对两家公司处以2000元罚款。

  

  《江苏省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三十三条

  单位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整改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严重威胁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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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洁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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