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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连云港净网行动拘了22名造谣传谣违法网民
2019-08-28 11:01:00  来源: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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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连云港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了解到,今年以来,该市警方深入开展“净网2019”专项行动,累计办理网络谣言案件19起,22名造谣传谣违法网民被依法行政拘留。警方通报的多起典型案例显示,造谣传谣内容包括爆炸事故人员伤亡、污蔑诋毁他人、多人感染猪病毒等。

  今年3月,赣榆网民孙某在微信群里编造发布关于盐城响水爆炸事故虚假信息,称现场死亡数千人,造成恶劣影响。今年5月,东辛农场一商铺发生煤气罐爆炸事故,灌云网民周某为吸引别人关注,在微信群发布视频,捏造“东辛农场发生爆炸,炸死一个小孩”的虚假信息,被大量转发,造成恶劣影响。孙某、周某分别被赣榆、徐圩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今年4月,灌云网民唐某在百度贴吧编造虚假信息,凭空捏造事实,恶意污蔑诋毁他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今年7月,赣榆网民王某某在一网络直播平台上,肆意散布谣言恐吓辱骂他人,被网友大量传播围观,造成较坏影响。灌云、赣榆警方依法分别对唐某和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

  今年8月,灌云居民任某、灌南居民孙某某、海州居民花某等7人在微信群传播猪瘟谣言,称连云港市多人感染猪病毒死亡、江苏有多人已感染等虚假信息,在微信群内广泛传播,引发一些网民恐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灌云、灌南、海州警方依法分别对任某、孙某某、花某等7人处以行政拘留。

  警方郑重提醒,互联网是开放和自由的空间,但绝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言论自由的前提,是坚守法律底线。据警方介绍,《刑法修正案(九)》中,增设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此外,《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微信群、QQ群、微博等各类网上交流工具,以及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责任和义务也做了明确规定。

  警方表示,将通过开展净网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网络谣言长效治理机制,进一步整治网络乱象问题,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深化打击,营造更加清朗安全的网络空间。同时希望广大网民能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律观念,自觉抵制网络谣言信息。(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连龚轩)

标签:网民;警方;行政拘留
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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