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23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沈婷婷 侍常婷)如今遵守交通规则已经是大家的常识,但仍有个别车主,抱着侥幸心态使用伪造证件。因轻信“黄牛”办证,最后却拿着“假证”上路行驶而自不知!直到被交警查处,才幡然醒悟,后悔莫及!
6月17日下午2时许,灌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刘荣波带领民警在县城区长安大道设卡执勤时,一辆车身印有广告的苏G1***号牌小型轿车因行迹可疑被民警拦截检查。按照程序,民警要求驾驶人黄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
车主黄某拿出证件后,民警却发现是一名女性的驾驶证。在民警诧异的眼神中,黄某慌忙解释,自己出门走的急,错拿了妻子的驾驶证。
民警将车辆引至卡点,黄某极其不情愿地拿出自己的证件,经验丰富的刘荣波一眼就发现该本“驾驶证”颜色、字体有异样,且防伪标识与车管所核发的驾驶证不同,极有可能是伪造的。刘荣波随即使用警务通核查信息,显示黄某的驾驶证呈暂扣状态。面对这一状况,黄某继续装糊涂表示自己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在民警的一再追问下,黄某说了实话,称自己的驾照前几年因扣满12分被暂扣不能使用,黄某便通过“黄牛”办理了一个新驾照,黄牛还向他保证,这本新驾照是真证,不怕被查。如果不是民警发现这是一本“假证”,自己也被蒙在鼓里。
由于黄某涉嫌使用伪造驾驶证件上路行驶属于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暂扣其车辆并将伪造证件收缴后依法开具了处罚凭证。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处理中。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