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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三大妈想“尝鲜”田地里捉蟾蜍 被当场查获
2019-06-18 17:2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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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6月18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袁青青 唐宇)菜园里的瓜果蔬菜都吃够了,咋办呢?东海县三名大妈就想到了一个主意,那就是结伴去抓蟾蜍。正待三人期待满载而归,回家品尝美味的时候,被民警当场查获。近日,东海县公安局李埝派出所成功抓获3名非法狩猎犯罪嫌疑人金某(女,李埝乡人)、宋某(女,李埝乡人)、杨某(女,李埝乡人)。

  6月11日20时许,东海县公安局李埝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电话称,辖区某村有3人在路边鬼鬼祟祟的,像是在抓什么。接到群众报警电话后,民警迅速出警,在群众反映的地点,果真发现有三个人拿着手电筒,一边走一边抓着什么。见此情况,民警立即上前,将正在捕捉蟾蜍的三人当场查获。经讯问,三人也对自己猎捕蟾蜍的行为供认不讳。经了解,三人分别是金某、宋某、杨某,都是李埝乡某村人,三人是好朋友,经常在一起干活、聊天。当天下午三人在一起聊天时,其中一人感慨菜园的蔬菜吃够了,而另外两个人也表示有这样的感觉,三人便商讨去哪寻点新鲜食物尝尝。于是当天晚上吃过晚饭后,三人便带着手电筒和袋子,到田间地头去抓蟾蜍,谁料正抓的时候,被民警查个正着。经清点,金某非法猎捕蟾蜍39只,宋某非法猎捕蟾蜍15只,杨某非法猎捕蟾蜍47只。

  目前,金某、宋某、杨某等人已被依法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蟾蜍、青蛙、野鸡、野兔等都是“三有动物”,是指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1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东海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禁止非法捕捉野生动物,共同维护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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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洁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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