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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海州区检察院依法纠正漏诉精准指控犯罪获被害人好评
2019-05-30 05:2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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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5月30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王晓冬 宗申)近日,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来到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给承办该案的员额检察官送来了“为民解忧、秉公办案”的锦旗,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2017年10月8日下午,连云港市板桥镇龙乐码头处,因王某与张某某的船发生碰撞产生纠纷,18时许,王某与姐夫郭某某来到张某某的货船,因赔偿问题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王某与郭某某在甲板上殴打了货船老板,经鉴定,张某某被评定为轻伤二级。张某某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侦查,并于2018年6月11日将案件移送至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这本是一起简单的故意伤害案件,但办案检察官在办理另一起郭某某和宋某盗窃、故意伤害案时,在调查取证中意外发现发生在连云港市板桥镇龙乐码头处的故意伤害案,受伤的不止老板张某某,其妻子李某某在混乱中也受了伤,鼻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张某某伤情评定为轻伤二级。但公安机关仅将打伤老板张某某的王某移送审查起诉,根据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当时只有王某和受伤的李某某发生过肢体接触,王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将王某补充移送审查起诉。然而,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却认为王某始终不承认打过张某某,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王某的犯罪事实。为了尽快将案情查个“水落石出”,对案发现场以及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客观性有更直观、更准确的把握,承办检察官还亲临案发现场复勘,并对涉案人员重新谈话,使案件办理取得突破性进展。该院邀请了公安机关部分领导和相关办案人员召开了案件分析会议,最终形成了双方都认可的补充侦查提纲。会后,公安机关补充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的详细供述和案发现场的大量照片等证据,并最终将犯罪嫌疑人王某移送审查起诉。

  海州区检察院于2018年于11月30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王某进行追加起诉。庭审中,被告人王某仍然坚称自己从未打过李某某,并声称李某某存心诬陷,其脸上的伤是李某某自己往船上撞的。检察官就本案证据、案件事实以及法律适用与辩护人展开激烈的辩论,最终获得海州区人民法院的支持。海州区法院于2019年4月28日判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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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洁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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