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海州区法院依法对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徐春雷等10人涉恶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5年不等。2018年初至今,海州区法院共受理涉黑恶犯罪案件3件43人,截至目前,共审结两起涉恶案件,判刑15人,另有一起涉黑案件正在审理。
2018年12月,海州区检察院对徐春雷等10人涉恶案件提起公诉。海州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春雷自2017年刑满释放后,分别纠集被告人李启绘、孙井芹、周瑶、徐磊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徐春雷为纠集者,以李启绘、孙井芹、周瑶、徐磊为成员的恶势力。2017年以来,该恶势力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多次实施了抢劫、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群众,在海州区岗埠农场等地造成恶劣影响。
据此,海州区法院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后果、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各自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和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徐春雷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对其他4名恶势力成员,分别按照其参与的犯罪,判处4年6个月至9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其余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4年不等的刑罚。
而在此前的5月14日,海州区法院还宣判了另一起涉恶案件。在被告人姜龙等人的恶势力案中,被告人姜龙与被告人吉江江、吉贝贝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被告人姜龙为纠集者的恶势力,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在海州区岗埠农场地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社会影响恶劣。被告人姜龙多次指使吉江江、吉贝贝等人随意殴打、恐吓他人;被告人姜龙还改装制造具有杀伤力的枪支。据此,海州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制造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姜龙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他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4年不等的刑罚。
笔者从海州区法院了解到,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全面开展以来,海州区法院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和上级法院统一安排部署,快速组织行动,强化责任担当、强化协调配合、强化办案质效、强化责任落实,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为营造扫黑除恶浓厚氛围,海州区法院通过多种举措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在诉讼服务中心放置宣传图板进行普法、发放宣传手册共计5000余册;充分利用“两微一站”平台发布扫黑除恶知识和线索举报电话;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以事实传播引导认知回归;积极组织干警开展扫黑除恶普法宣传月活动,在朐阳门、市民广场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开展集中普法宣传,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设置现场咨询台等形式向过往群众宣传涉黑涉恶犯罪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共发放宣传单400余册,接受咨询200余人次。(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周心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