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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手机遭遇高价低配 最终商家换新又赔偿500元
2019-05-08 14:34:00  来源:连云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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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何女士最近遭遇了一件窝心事:买手机时自己明明要的是8G的运行内存和128G的存储内存,结果商家给的却是6G+128G的手机,而这两款手机虽然外观相同,但却因为运行内存不同而相差300元。何女士要求退机,商家却以各种理由拖延不予处理,无奈之下投诉至海州区消保委。

  不久前,何女士在市区通灌路一家手机店购买华为手机。“当时我看好一款8G的运行内存和128G的存储内存的手机,营业员也表示,这款手机的运行内存大,手机运行起来就更流畅。”随后,她以3998元的价格买下手机。何女士回家打开使用时却发现,新买手机的存储内存是128G的,但运行内存却只有6G。“当时店里也有6G+128G的手机,标价是3698元,和我要求的8G+128G的手机差价300元。”随后,何女士向商家提出异议,并要求调换一部8G+128G的手机。然而,商家一会说8G+128G的手机没有货,一会又说她的手机已经打开使用了,按照“三包”规定,如果没有质量问题不给退换,不过可以退还300元差价。

  “明明是你们将高价低配的手机卖给我,现在却不给退换。”何女士非常生气,在与手机店协商无果后,她将遭遇投诉至海州区消保委,要求退机的同时3倍赔偿差价。

  调解过程中,商家表示,是营业员工作失误,这才将6G+128G的手机当成8G+128G的手机卖给消费者,但他们的行为不属于欺诈,所以只同意退还差价,而不同意3倍赔偿。对此,海州区消保委相关负责人指出,不论销售人员是无意还是故意,其将低配手机高价卖给消费者的行为已经涉嫌欺诈。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经过调解,商家同意给何女士换成8G+128G的新手机,同时以话费的形式补偿其500元钱。 

  在此,海州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手机、电脑等数码产品由于型号配置的很小区别可能导致价格上的天壤之别,所以除了在购买前要做足功课,在购买时也要仔细核对产品型号和配置,以防商家以次充好。(记者 侍敏 通讯员 沈兆宏)

标签:手机;内存;商家
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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