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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出台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2019-03-22 10:12:00  来源:连云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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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笔者从市工信局获悉,我市正式印发《连云港市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标志着我市形成了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机制。市工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创新中心原则上是企业法人形态,将采取“公司+联盟”等模式运行,实行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据了解,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是指以有效突破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和共性技术为目标,以产学研合作为主要途径,通过机制创新、模式创新,构建具有自我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新型开放式创新平台。《办法》指出,我市申请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应为本市范围内注册的,在相关领域内具有行业领先地位和业界影响力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

  市工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将重点围绕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传统产业三个方面培育创建,主要支持医药高端制剂与绿色制药、先进复合材料、先进功能纤维等国家确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方向,以及现代中药、硅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石油化工、工业互联网等我市重点产业领域。

  申请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需要哪些条件?市工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牵头单位要求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已建成企业技术中心,R&D占比3%以上。牵头单位为高校的,要求已建成省级重点学科。牵头单位为科研院所的,要求在相关领域的研究及服务能力居全市领先位置。

  《办法》指出,相关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要有明确的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有系统可行的发展规划,有产业链的重要客户、上下游企业、相关重点学科的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单位作为中心组建成员,有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有科学合理的章程或规章制度,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管理队伍,有开放合作交流机制,有吸引和培养高层次研发人员和工程技术人才的能力。

  市工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将对列入创新中心试点的单位按照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内容逐年对创新中心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创新中心,积极推荐其申报省和国家创新中心,对未按进度完成建设任务的创新中心予以摘牌。(记者 周莹 通讯员 李秀云)

标签:创新中心;制造业;牵头单位
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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