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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个月港城发生5起户外探险者被困事件 搜救成本很高
2019-03-20 10:40:00  来源: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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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下春暖花开,万物复苏,又到了户外踏青的好时节,然而近一个月内,我市徐新公路丹霞村附近、锦屏山、花果山等地,相继发生5起登山者受伤遇险被困事件,为了在第一时间救人,急救人员、消防员、民警、景区工作人员和一些热心市民纷纷挺身而出。当然,5起救援事件的结局都很圆满,却绝非皆大欢喜。

  这份沉重可以概括为一个简单的问题:

  个人违规探险消耗的巨大搜救成本和资源,究竟该由谁来承担?

  户外搜救行动

  一年至少20起

  2月24日,我市徐新公路边丹霞村附近的山上,一名踏青女子不慎摔骨折,救援人员花了2个小时才在山上找到她,将她送医治疗;

  3月3日,一名女子登锦屏山不慎受伤,各部门联合搜救耗时1个多小时,才成功将伤者送往医院;

  3月4日,连云区的王先生在攀爬偏僻山岭时,被草丛中的蛇咬伤,随后紧急向搜救部门求助;

  3月10日18时50分,一名22岁的淮安小伙独自登花果山时,不慎落入35米深的悬崖昏迷,夜晚醒来后艰难拨打电话求助。为了在第一时间找到伤者,消防、公安、急救、景区等部门派出40多人组成联合救援队,历经5个多小时的艰难营救,成功找到受重伤的小伙,并将其紧急送医;

  3月15日19时20分,两名女大学生登锦屏山时摔伤被困,消防、公安和急救等部门派人急赴现场救援,经过约2个小时的努力,被困两人被抬下山紧急送医救治……

  市急救中心的急救医生潘宝权发现,近年来,随着自由行户外活动人气的不断攀升,人们进行户外登山探险时遭遇坠落、迷路、被困、摔伤、失联等紧急状况的求助也与日俱增,市急救中心在一年内至少接到了20起类似救助。

  “一般来说,市急救中心接到求助电话后,会在第一时间派出救援力量,但我们必须同时评估救援的客观条件、现场环境、可能存在的困难和风险,由此为后面的救援做准备。一般而言,天气恶劣、地形险峻、野外搜索范围较大、人力不足等,是野外救援面临的巨大挑战。”潘宝权说,“找到伤者往往是救援的第一道难关,因为伤者一般处于受伤甚至意识不清的状态,无法准确说出具体位置。此时仅靠急救人员是不够的,往往还需要消防员、民警和景区工作人员甚至是熟悉地形的当地村民的帮助,也就是说,救援需要多部门联合作战。”

  多部门联合搜救成本很高

  市公安局一名姓周的警官曾多次参与此类救援,他曾做过分析,发现全国各地的户外登山救援行动,几乎都是公安、消防和急救等部门联合进行,尽管救援对象形形色色,男女老少皆有,但大众似乎只关心搜救结果,却相对忽视一个严峻的事实———搜救成本甚至是代价。

  “前些年,一名大学生在安徽黄山未开发区域探险时迷路,在救援过程中一名民警不幸身亡。今年3月10日晚上搜救22岁坠崖的淮安小伙时,我市的消防员、民警、急救人员、景区工作人员累计40多人参与救援行动,整整忙碌了5个多小时,很多救援人员在行动中不同程度受伤。”周警官说。

  市消防救援支队景区大队的消防员闫会兵介绍,户外搜救尤其是山地搜救极具专业性和特殊性,救援任务也是难度极大的“高技巧”性任务,所以搜救主力多是身经百战的消防员。

  “救援一位迷路或受伤的驴友,需要熟悉地形、勘察探路、救助伤员、保护现场、维持秩序、联系协调、医疗保障,还要视具体情况调整救援方案、调配器械、使用特种车辆,所以各职能部门派出的救援人员往往有数十人之多,大家各司其职,分工协作,一方面救援效率大大提高,但另一方面也耗费着大量的社会公共资源。此外,还可能造成车辆、设备损耗,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会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更严重的情况就是可能造成搜救人员的死伤,这种搜救成本通常是难以估算的。”闫会兵说。

  昂贵代价多源自好奇轻率

  曾有一位外地微博网友在探险时私闯自然禁区被困,可他却在等待救援时发微博,抱怨救助不力、搜救人员行动迟缓。

  周警官至今对这件事印象深刻,因为他在现实中曾接到过登山者的家人报警,称登山者失联,可当消防员、民警和急救人员找到登山者时,却发现他们安然无恙。

  “不论何种情况,政府接到求助信息,一定会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积极救助,但遇到这种情况,可不是一句‘不好意思’就能解决的,那些被浪费的公共资源,又该算到谁账上?”

  周警官从目前的救援案例中发现,户外运动爱好者大多是普通人,普遍缺乏专业户外运动训练,没有基本的户外遇险自救能力,甚至连基本的通讯装备都没有,他们出发前不看天气预报,不查登山地的地形,对可能存在的禁区和危险区两眼一抹黑,仅凭满腔热情、强烈的好奇心和侥幸心理上路,这不仅是对自己和家人不负责任,也是对公共资源的不尊重。

  律师:违规探险需为自己买单

  江苏海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戴高明认为,旅游者违规登山、探险、穿越发生意外,接到求助后各职能部门必然会动用大量社会公共资源实施救援,但并非每次都有圆满结局。

  “虽然国家有提供救助的义务,但如果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旅游者违规,那他们也要为自己的过错买单。”

  戴高明指出,2017年6月,安徽省开始实施新修订的《安徽省旅游条例》,严格规范旅游者在禁止通行区域的探险活动,违反规定并导致产生救援费用者,需自行承担一定的救援费用,其中救援收费区的范围明确为“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或者景区游览路线以外的区域”。

  必须救援被困者是毋庸置疑的,但如果安徽省的尝试能被我市借鉴,就需要回答两大焦点问题:救援私入禁地的被困者而产生的费用该由谁来承担?被救者是否有能力支付相应的费用?

  戴高明认为:“我们必须承认一个事实,一旦发生意外,启动了救援程序,产生的责任和费用往往是被救援者个人难以承担的,即使作出相应规定,也会陷入执行难的尴尬境地。按照安徽省的条例规定,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安全警示规定。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违反规定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救援费用,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

  他由此提出建议,景区管理方可以向违反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涉险继而被困,需要救援的旅行者收取相关费用。如被救者拒绝支付,可将其纳入景区“黑名单”,并依法追偿。(记者 梁洪胜 通讯员 苏 欣 曹悦 韦丽)

标签:救援;搜救;登山
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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