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15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袁青青 罗文)3月13日上午10时许,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桃林中队民警在官庄公安检查站执行勤务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形迹可疑,遂进行检查,经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呼吸检测,检测结果为49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可驾驶员刘某直呼“冤枉”,表示早上没有喝酒,那为什么还会测出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呢,原来是“隔夜酒”在作怪。
据刘某称12日晚因喝了几两白酒,因为要到山东郯城办事情,觉得过了一夜,应该不会有什么事情,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车辆出发了,没有想到体内的酒精还没有代解完。
刘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因驾驶证在实习期内,将注销其驾驶证。
交警提示:其实隔夜酒危害很大,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论是何时喝的酒,只要是驾车时体内酒精含量超标,就涉嫌酒后驾车,酒精在人体的代谢因人而异,如果酒精没有完全在身体中排出,仍然影响驾驶员的精神状态,这时候驾车危险系数依然存在。所以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大量饮酒后,至少要有24小时或者更长的间隔时间才能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