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江苏网3月14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王艺)3月4日下午,连云港赣榆区公安局海头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禁种铲毒工作时,查至李巷村,发现该村居民张某家院墙东面疑似种植一片罂粟,遂前去核查。“经过形色比对,我们确定张某种植的就是罂粟,经现场清点共82株,在当场铲除后,我们将张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办案民警胡恒通说道。
经调查,张某前些日子去地里挖野菜,偶然间发现了几株混在野菜里的罂粟苗,他早就听说过用罂粟的叶子泡水喝能缓解疼痛,他便动了心想试一试,于是才挖了罂粟苗种在自家墙边,却没想到这是违法行为。据办案民警介绍,一些群众存在错误认识,认为罂粟是一种“神药”能治百病,便不顾国家法律法规,偷偷种植,这是不可取的违法行为。事实上,罂粟根本就没有治疗疾病、缓解疼痛的功效。3月12日,张某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截至目前,全区共铲除罂粟种植点185处,铲除罂粟17129株,收缴罂粟种子243个,刑事处罚6人,行政处罚5人,批评教育301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情节较轻的,处五日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