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云港市检察院依法对原东海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高明(副处级)以涉嫌受贿罪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高明,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2001年至2014年,被告人高明利用担任东海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等职务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