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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赣榆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19-02-03 07:1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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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2月3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王宁) 日前,连云港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规定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的地点24小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外,在市区(赣榆区、海州区、连云区、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划分禁放区域,自2月20日起区域内晚10时至次日早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该通告是为了推进连云港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保障公共安全,营造绿色、安全、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作出的。通告划定赣榆港区(临海高等级公路与外环路及向海延伸陆域的合围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义塘路、金海路、青年路、青口河沿线的合围区域自2019年2月20日起晚10时至次日早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为包装上标有“专业燃放类”红色字体的烟花爆竹及非正规渠道来源的烟花爆竹。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其他违法行为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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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洁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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