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月24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倪文刚)日常生活中,很多人经常会遇到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不按照约定还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债主不知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便有可能脑子一热,使用过激或者违法手段,最终钱没要回来,自己反而栽了“进去了”,不仅害了别人更害了自己。
近日,犯罪嫌疑人何某先、刘某作以讨债为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东海警方依法对其二人的行为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3日、12日并处罚款两千元的处罚决定,依法有力地打击了非法讨债,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经查:2019年1月20日13时许,在东海县石梁河镇陈岭村宋某勤家,何某先先以索要欠款为由,将残疾人刘某作带至宋某勤家一楼客厅内,拒不离开,且刘某作还在宋某勤家一楼放纯净水桶的储藏间内小便,严重影响他人生活,破坏了社会秩序。
东海警方介绍民间讨债让人“叹为观止”的5大“高招”。
招数一:软的不吃,把你拘禁
例:债主李某为向胡某索要债款,委托张某等人协助讨债并承诺事后有酬谢。于是,张某等四人驱车擅自将胡某挟持至山上,并将胡某的双手用铁链锁住,威逼其还款。次日,胡某设法逃脱并打电话报警。
警方提醒:在讨债过程中强行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的情况时有发生。《刑法》238条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招数二:有钱不换,我就抢
例如:丁某拖欠王某十万余元债款到期未还,于是债主王某雇佣一帮无业人员去,强行冲进丁某家中,将丁某家所有电器及家具搬走,并将阻拦的丁某及其妻子打伤,随后丁某报警。
警方提醒:一些债权人讨债心切,往往会以强制的方式拿走或者抢走欠债人的财务予以抵债。殊不知,此类行为会涉嫌构成抢劫罪,而抢劫在刑法中可是重罪,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招数三:不还钱,就给你点颜色看看
这类讨债的例子最多,一些债主面对“资深”老赖,往往是无计可施,气愤之余很可能会从口角冲突转化为肢体接触,一冲动就在别人头上打几拳,给打成个轻伤二级。结果,债务人报警,债主反倒被抓了。
警方提醒: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招数四:再不还钱,我就住你家里去
这类做法也比较多,许多债主想,既然你不还钱,我又不能把你怎么样,我就强行住你家去,在你家煮饭、睡觉、用你的水电气。
警方提醒: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将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按《刑法》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招数五:老赖失联,悬赏追债
假如债务人跑路失联,一些债主会通过张贴“悬赏通告”进行追债,比如:将欠债人的姓名、住址和照片详细公布出来,并备注“如有人知道欠债人的线索,可拨打告示上的联系电话,将可获得xx元的奖励。”
警方提醒:公布他人信息主张自己权益,有可能会侵犯他人隐私,债务人可追究债权人的法律责任。
在此,东海警方再次提醒广大群众
发生经济纠纷、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应坚持合理合法、互相礼让原则协商处理,或通过正规渠道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采取极端手段容易触犯法律,并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外,受雇他人采取极端手段帮人讨债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将受到法律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