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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4S店保养的车子就不给“三包”?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
2019-01-18 10:24:00  来源: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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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里,已经取消了必须去4S店里保养的规定,然而还有4S店依旧我行我素,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没在4S店做保养”频成车商拒绝“三包”理由

  张先生在2017年2月份购买的汽车,最近发现变速箱出现异响,开去4S店检查维修,却被告知此次维修得自掏腰包。“车子购买不到3年,且行驶里程也没到6万公里,按理说还在“三包”期内,为什么要我自掏腰包呢?”对于他的质问,4S店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他没有在4S店做保养,按照公司规定,不在店里保养的车辆就算脱“包”,不再享有“三包”。

  对于这种说法,张先生很是无奈,他告诉笔者,之前的3次保养,他全部是在4S店里做的,但之后朋友告诉他,4S店保养比外面的维修店要贵不少,他这才换了地方。可汽车保养怎么能和“三包”挂上钩呢?

  然而海州区消保委在调解时,4S店又表示,张先生车辆出现的问题,并不在“三包”范围内,所以拒绝调解。

  类似投诉不时发生。就如赵先生去年购买的新车至今还没有1年,可厂家随车附送的脚垫已经损坏。“买车时他们称送的脚垫质保三年,坏了直接拿来换新,可我前几天去找他们,却被拒绝了。”4S店拒绝的理由依旧是“没在4S店做保养”。不过经过调解,车商已经帮赵先生订货了,并表示到货后将为其免费更换。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维修店维修保养

  “消费者有权选择去哪里维修保养车辆!”海州区消保委秘书长沈兆宏告诉记者,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指定维修经营者。

  此外,强制消费者必须在指定的特约维修店或4S店等保养,超出了汽车“三包”规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据笔者了解,不少车商在理直气壮地说出“不在4S店保养就不给‘三包’”的时候,都会拿出汽车“三包”第六章第三十条的规定作为“后盾”———在家用汽车产品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里的“三包”责任。车商表示,“我们的车辆保养手册里规定了,必须要在我们指定的特约维修店或4S店,并按照手册内容保养,所以按照规定我们就不给你‘三包’!”

  然而实际上,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与消费者去哪里保养车辆没有因果关系。“家用汽车产品不在生产者授权的特约维修店、4S店等保养,出现的质量问题只要与该保养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说在其他维修店保养未造成损坏的,经营者便不能免除‘三包’责任。”沈兆宏表示。

  很多消费者为何不愿意去4S店保养维修

  那么,为何有那么多消费者不愿意去4S店保养维修车辆呢?

  “说到底还是一个字,贵!”张先生告诉记者,就如一次普通的保养来说,在4S店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而差不多的保养程序、差不多的零配件,在汽修厂保养却可以省下将近一半的费用。维修同样如此。张先生告诉记者说:“一次我在夜间行车撞到障碍物,第二天才报警,因为是在国道出的车祸,找不到现场了,所以保险公司只赔70%。”本来想把车送去4S店维修的,没想到仅仅换个大灯以及前保险杠的喷漆,4S店的报价居然达到4万多,后来又是打折又找领导签字,才便宜到33000多元。考虑到自己要承担30%的维修费用,他决定将车送去自己熟悉的一家汽车修理厂,最后花了18000多元就修好了,而且用的也都是原厂的配件。“如果不是原厂的大灯,他们说最多一万出头就能搞定。”

  不在4S店保养,如何做才不会脱“包”

  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维修店保养维修,这样的政策确实大快人心,可既然是动了4S店的“蛋糕”,他们必然会千方百计找借口拒绝履行“三包”。那么,消费者如何做才不会脱“包”呢?

  首先要仔细阅读厂家随车提供的保养手册,对哪个阶段该做什么保养应该做到心中有数,而且在保养时一定要留好证据,或者让维修店开一个证明,证明在这个阶段做了这些保养;其次,即使不去4S店保养,也要选择正规的汽车维修店。据记者了解,一些小规模的汽车装潢店、修理店,大多没有专业的维修技术人员,为了招揽顾客,对外一味打“价格”牌,然而不仅是其提供的维修保养质量不过关,甚至还会用劣质的机油和零配件,这样一来,一旦车辆出现质量问题便很难扯清了,最后让4S店抓到了把柄,“三包”也泡了汤。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虽然价格贵,但4S店所提供的服务、设备、配件以及休息环境等也是普通维修店无法相比的。(李国瑞)

标签:保养;4S店;三包
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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