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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不悔改!东海两男子再次酒驾后被吊销驾驶证
2019-01-16 17:0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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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月16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袁青青 王聪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我们都知道的常识。然而,东海两名男子却屡次酒后驾驶机动车,最终驾驶证被吊销这才悔不当初,可惜为时已晚。近日,东海警方连续查处两名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人。

  1月12日上午,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房山中队民警在青泗线(245省道)东海县房山镇柘塘村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悬挂鲁JK4XXX号三轮汽车行迹可疑,民警遂上前检查,经查,驾驶人郁某(男,东海县安峰镇人)于2015年09月0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然而被处罚后的郁某并没有长记性,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时被民警查个正着。目前,郁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拘留三日、罚款2000元,并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无独有偶,当天下午,民警再次来到该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悬挂苏GYW8XX号小型汽车行迹可疑,民警遂上前检查,经查,驾驶人苗某(男,东海县房山镇人)于2018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苗某也同样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东海警方提醒广大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临近年关,各种聚会增多,但喝酒不开车的底线不能突破。警方将逐步加大对酒驾的查处力度,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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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洁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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