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由江苏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制定的《江苏省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治安防范管理规定》正式发布。笔者昨日从连云港市运管处获悉,《规定》明确,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单位的驾驶员须通过公安机关背景核查,符合条件后才能从事经营服务。《规定》自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由于受到技术条件等方面限制,我省目前对客运出租汽车单位特别是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事运营服务人员的背景难以开展全面有效的核查,从而导致从业人员鱼龙混杂,很容易埋下社会治安隐患。据市运管处统计,从已查处的网约车非法经营情况看,市区范围内从事非法网约车经营的90%以上的车辆不符合我市车辆准入标准,且从事网约车营运的驾驶员大部分未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这让广大出行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面临一定的风险。
为规范和加强客运出租汽车治安防范工作,此次出台的《规定》要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本单位治安防范工作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平台公司区域负责人为本单位治安防范工作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治安防范工作。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开辟平台用户紧急报警通道,完善配合公安机关证据调取机制,为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公共安全和侦查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对于《规定》中提到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单位的驾驶员经公安机关背景核查,符合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其他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以及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全福出租车公司党支部书记李广新表示,早在2012年之后,正规出租车公司在录用新人之前都会到公安机关调查该驾驶员是否有犯罪记录,并且驾驶员在考取从业资格证之前,相关部门也会出具符合上述条件的无犯罪记录。
“这项规定主要针对包括网约车在内的出租车驾驶员。”据市运管处相关人员介绍,目前市区许可的4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分别是蓝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连云港分公司、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吉林省吉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但由于上述企业品牌市场认知度不高,市场占有率较低,企业暂未投放车辆也没有车辆借助上述平台运营。但目前,我市在市面上仍有大量的非法网约车在从事经营服务,甚至有网约车驾驶员存在精神疾病、暴力犯罪、吸毒等从业禁忌。
今后,交通运输部门将对本地背景核查符合条件的驾驶员,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者核发从业资格证。对已经取得从业资格,经公安机关背景核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由交通运输部门撤销相关人员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
此外,为了保障从业人员安全,按照《规定》要求,如果乘客要求前往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城区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公安治安检查站办理验证登记,对不配合的,驾驶员可以拒绝提供服务。(记者 王文 通讯员 连运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