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1月27日讯(通讯员 张珊珊 张慧)“真没想到,电瓶车电瓶被偷后,我都没报警,警察同志竟然抓到小偷,帮我要回电瓶被卖的钱了……”11月14日,灌云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前往圩丰派出所举行返赃活动,7名受害群众从民警手中领取了被盗物品折算的现金,喜悦之情溢于言表,纷纷对民警快速破案、追赃挽损表示感谢。
“虽然几个月的摸排调查工作比较辛苦,但看到群众领到赃款时的高兴劲,觉得很值……”刑警大队民警逐一有序地将返还的赃款交到群众手中,并做好登记。
侦破案件,积极返赃,无论大案小案,灌云警方都全力以赴。此次返赃活动的来由还得从今年7月份说起。7月21日深夜,灌云县圩丰镇辖区村内发生一起盗窃货车电瓶案件,案值800元。接报后,办案民警调阅案发现场及周边大量视频资料,发现案发当晚,有两名男子驾驶一辆黑色摩托车,在货车旁停留了几分钟后方才离去,民警判断其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技术民警据现场提取的物证信息,锁定其中一名嫌疑人——惯偷陶某兵(圩丰人)。后民警经多方工作,细致排查,锁定另一名嫌疑人徐某彩(圩丰人)。办案民警立即对陶某兵、徐某彩落脚点展开侦查,发现两人分别藏身在圩丰镇的三张犁村、太丰村,7月25日,刑警大队民警联合案发地派出所,先后将该陶、该徐抓获。
经审讯,陶某兵、徐某彩如实交代,2018年7月18日至25日期间,两人驾驶黑色摩托车流窜圩丰、图河、洋桥等地,盗窃汽车、电动车电瓶案件7起。在民警动员、劝说下,两人主动退回全部赃款。后民警结合两人供述情况,细致梳理了这一时间段内的报警记录,发现部分受害人没有报案,为扎实做好返赃工作,民警先后多次奔赴案发地,查证受害人信息,最终将4000余元的赃款全部发还给受害群众。
目前,陶某兵、徐某彩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