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云港市出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县一体化管理工作方案》(下文简称《方案》),以构建和完善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主体、县区分中心为基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和运行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
《方案》指出,市城区、县级政府不再单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设立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整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区分中心,各县区还未合并的各类招标采购等交易中心一律调整划转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在的县区分中心。市区范围内(不含赣榆区)投资立项或管辖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和赣榆区四县(区)投资立项或管辖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资金来源有关要求,分别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项目所在县(区)分中心进行。
市政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明确市域范围进场交易的内容和范围,确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进必进”。确定为进场交易目录内的项目,全过程在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禁止场外交易。(通讯员 张陶)